关于青阳宝镁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900万片镁合金板项目审批意见的函

  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的基本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模块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

  )及其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限值;项目废气采取以下措施:(1)压铸废气:对每台压铸机配套一套“集气罩(4m*4m)+静电式油雾净化器”装置,集气罩设置在压铸室上方,压铸过程产生的油雾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2)喷涂粉尘:喷粉房设置在完全密闭的车间内,喷粉时为密闭微负压状态,项目设4个喷粉房,每两个喷粉房设置一套旋风式分离器+滤芯回收装置,废气经处理后合并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3)固化有机废气:项目设有4条喷粉线台固化炉,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4)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汇同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的固化有机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末喷涂工序颗粒物、固化工序

  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面涂装设备”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的相关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按照“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生活垃圾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主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格栅过滤+絮凝沉淀+生物接触氧化+消毒+生产废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500m3/d),工件清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本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隔油+破乳沉淀+气浮+芬顿氧化+混凝沉淀”,设计规模160m3/d)。上述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后回用于主项目还原渣直接冷却,项目废水不外排。3、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确保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态废料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态废料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普通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中的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镁合金碎屑及边角料、CNC合金捞渣、不合格品等存放于车间5一楼,返至主项目合金车间回用;粉末涂料空桶、模具碎屑及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库内,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置;压滤后的泥饼暂存于污泥池,交相关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废物料桶、废切削液、清洗槽渣、脱脂槽渣、钝化槽渣、含切削液模具钢捞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油泥等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内,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的收集和运送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注重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产生的废水和生活垃圾污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细则》要求;施工期环境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要求;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尽可能回收利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

  2、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视测定仪器设施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的过程中的管理。

  3、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一定的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一定的影响;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发现地下水受到污染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定的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努力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不超过0.403吨/年;氮氧化物不超过1.885吨/年;VOCs不超过0.171吨/年;烟(粉)尘不超过4.339吨/年。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有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依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